中日关系重回正常轨道,双方需抓住合作新契机

2018年12月16日 10:51:48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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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日两国应在2018年两国关系改善的基础上,抓住2019年的合作契机,切实开展在第三方的民间经济合作,深化在创新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对话,加强金融合作等,为稳固和充实中日关系提供保障。

中日关系历经多年努力,并在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2018年基本改变了自2010年9月以来低迷的状态,回到正常轨道并呈现发展的趋势,这是值得肯定的现象。但这种发展趋势今后能否继续、如何继续,依然是我们关注的主要问题。

2018年5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日;2018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会见了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018年10月,安倍访华……通过中日两国领导人的会见和访问以及双方的一系列表态,可以认为,中日关系进入了新形势下的新发展阶段,中日关系改善和发展的具体成果,特别体现在双方所缔结的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上。

李克强访问日本时,以及安倍访华时,两国政府及部门签署了多份协定和谅解备忘录,涉及人文、医疗卫生、服务贸易、第三方市场合作、建立海空联络机制、基础设施、物流、互联网、健康养护、金融等领域。

这些文件的签署和实施,为进一步发展中日关系、加强两国在各领域的合作,为区域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应该指出的是,尽管两国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签署了这些文件,但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响中日关系的敏感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合理地处理。例如,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的东海问题包括钓鱼岛问题。

尽管中日关系在2018年得到了改善和发展,要确保中日关系持续发展、行稳致远,除要坚守新形势下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10月26日在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时谈及的“六要”指导方针外(第一,在政治上,要开展战略沟通,增进政治互信;第二,在经济上,要加强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第三,在文化上,要开展人文交流,增进相互理解;第四,在安全上,要开展安全互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第五,在国际上,要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共同利益;第六,在道义上,要重信守诺,维护政治基础。),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效。

第一,在海洋领域,除利用现有平台和机制包括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就东海问题继续举行磋商外,应将东海问题的本质与关键争议等内容纳入磋商进程,为正确全面地理解对方关切和合理诉求创造基础性条件。同时,积极落实中日两国已达成的共识内容,例如,《中日国防部门之间的海空联络机制谅解备忘录》(2018年5月9日签署,2018年6月8日生效),《中日政府之间的海上搜救合作协定》(2018年10月26日签署),尤其是应加强两国防务和海上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活动。此外,应努力拓展海洋领域尤其在海洋低敏感领域的合作进程,包括海洋调查、海洋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增进海洋合作进程,为切实克服海洋问题影响中日关系作出贡献。

第二,在第三方市场合作方面,中日两国于2018年10月26日举行了《第一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并签署了涉及多领域的52份合作谅解备忘录,所以中日两国应持续实施已达成的合作内容,并实现具体的合作成果。此外,持续开展系列性的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日本参与中国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对于加强中日两国在各领域的合作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总之,在世界局势大调整大变动大变革的现今,在中日关系受内外因素影响呈现进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稳固和发展中日关系,对于中日两国和其他国家来说,均是利好,对于稳定和发展世界经济也有重要的作用。为此,中日两国应在2018年两国关系改善的基础上,抓住2019年的合作契机,切实开展在第三方的民间经济合作,深化在创新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对话,加强金融合作等,为稳固和充实中日关系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