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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否成为我们海外风险的堡垒?

——2016中国企业海外安全管理报告

导语 2016年3月30日,由凤凰国际智库与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迈过海外风险——2016中国企业海外安全管理论坛》在清华大学召开,论坛上公开发布首份针对中国企业国际化安全管理的行业评估报告《2016年企业海外安全管理报告》。此份报告从风险评估、保险经纪、海外安保、领事保护四个方面出发,就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所面临的安全形势,企业如何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来避免巨大损失,国家如何提升公民和企业的海外利益保护水平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打造一个完整的“海外安全利益保护网络”。

领事保护是一国的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根据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于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利益的行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双边领事条约以及各国国内法相关规定都对领事保护做出了规定。领事保护在各国的海外公民及利益保护中发挥着官方主渠道的作用。首先,它得到了相对明确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授权,解决了跨国行为的主权问题;其次,它以国家实力和外交资源为基础,具有对外行为的权威性;最后,它依托各国的驻外使领馆系统展开,拥有成熟的机构、机制和人力资源支持。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指导下,领事保护工作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大大的加强,外交部在领事司下专门成立了领事保护中心,开通全天候的全球领保呼叫电话(12308),随时响应中国公民在世界各地出现的领保事件。现在,踏上异国领土的中国公民只要打开国际漫游的手机,就会第一时间收到当地使领馆提供的安全提示信息,体会到我国领事保护的关怀。2006年以来我国的领事保护部门组织海外公民撤离十余起,处理绑架、袭击事件数百起,受理各类领保救助案件40余万起,涉及我公民数百万人。仅2015年,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就处理了8万多起案件,平均每天235起,相当于平均每6分钟就处理一个案件。

然而,与当前迅猛增长的公民与企业“走出去”的浪潮相比,我国领事保护“捉襟见肘”的局促也相当明显。外交部长王毅在2016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坦率地承认:“我们的资源有限、手段不足,能力建设也亟待加强。”

首先,领事保护需求与资源能力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2015年我国内地居民出境达1.27亿人次,境外注册企业3万家,劳务人员100多万,留学生近200万,而领事保护中心只有区区15个编制,专项经费人均不足0.3元。

其次,公民和企业不断上升的期望与领保职权责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领事保护的工作是保护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公正的对待,但不是中国人在海外的“保姆”和“保镖”,据统计70%的领保案件都是公民自身素质、法律意识与防范意识造成的。

最后,必须强调指出的是,领事保护只是海外利益保护的手段之一,而非全部。领事保护一般都要通过所在国的外交机构的交涉与协助才能实现,在目前形势下不可能完全有效地应对日益复杂、多样、严峻的海外安全挑战。因此,在领事保护的官方主渠道之外,必须发展多元、系统、协调的海外安全保护机制和能力,才能建立与我国的国家实力、地位与形象相匹配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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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国际智库出品 监制/邹明 编辑/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