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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国际智库研究报告
封 面 内资现状 外资现状 机遇风险 出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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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对中资保险国际化的意见与建议

在华市场开拓的道路受阻,外资险企也应开始寻求一条改革之路。

首先,外资险企应当明确战略定位,尽量避免同质化竞争。

在客户的选择上可以有所差异。虽然外资公司对风险的理解异于中国本土客户,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少外国公司,如雀巢、迪士尼、宝马等国际企业也纷纷开始进驻中国,对于这部分客户的需求,外资险企恰好能完美贴合。在目前中资险企独占鳌头的市场环境下,与其短兵相接,不如换个目标各取所长。

在经营策略上,也应当扬长避短,开展优势业务,摒弃劣势业务。譬如2014年,史带财险毅然退出车险市场,这一策略使得公司得以扭亏为盈,实现转型。此后,他们重新定位公司业务朝着“小而精”的方向努力,开始专攻非车险细分市场,并发展出工程险、水险、责任险、意健险等股东优势业务。

除此之外,也应当发挥产品创新的优势。由于市场上存在太多同质化的险种,而在这些产品的竞争中,网点分布密集程度显著不如中资企业的外资险企十分吃力不讨好,因此如何在业务上寻求新的突破点也是这些公司需要思考的方向。譬如针对近些年的网络风险热点话题,苏黎世保险率先开发“安全与隐私保护综合保险(Cyber Risk)”项目,针对数据泄露、黑客入侵等风险进行评估与防护。创新是生存的养料,外资险企更应当拥有前瞻性的战略视角,并及时调整发展目标。

另外,通过与本土险企或其它类型企业合作,也能巧妙化解本土化能力不足的困境。

2016年下半年,外资产险纷纷放弃独立股权,转而开始于有实力有背景的中资产险合作,其重要原因正是由于合作带来的规模扩大与利润增长比独资模式来得更立竿见影(参考文献:黄蕾,《外资产险战略微妙转变 "大而全"不敌"小而精"?》)。且结合外资险企对创新、管理、长期战略的优势,和中资险企完善的营销与社会关系网络、低廉成本等优势,亦能形成良好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在这方面,中资也可以借鉴外资在华的战略模式,在走出去的时候,更多尝试与本土险企进行合作,取长补短。但合作的同时也不能盲目跟风,不能急功近利。

“第一,‘走出去’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从目前来看,我们要做的准备就是在‘走出去’之前,在本土学习外国企业的先进做法。目前国外保险企业进入中国主要通过合资、开设分支公司、战略参股等几种方式。通过这几种方式,国内企业可以‘不出国门’就学到外国公司在人才、技术、管理,特别是经营理念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第二,因地制宜,结合国家大的经济环境,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和特点来思考‘走出去’的战略:首先,想一想‘走出去’是不是对企业本身有好处;其次,想一想对于企业服务的客户是不是有好处,同时还要更多地从政策层面上来考虑。”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祁祥教授建议说。

风险与收益共存,在鼓励险企“走出去”的同时,保险公司尤其应加强建设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在试图进入一个东道国的时候,保险公司需要对当地的税务、法律等应当有全面和细致的了解,对此苏黎世保险的CEO于路巍就建议:“应当建立熟悉本地风险、有全球化视野的业务团队;建立具有本土化特色的理赔团队;长期培育国际化的人才储备;在中国总部建立全球策略。”于路巍也提出,在走出去的时候,保险公司最应当关注的并不是扩大其保障范围、实现险种创新,而是应当有的放矢,对当地风险有全面把控。

而保险行业,这个同时具有投资与保障功能的行业,在面临国际化问题的时候也应当同时考虑投资端与保障端的风险与机遇。

平安保险的副董事长孙建一曾做过一个比喻,“保险行业就像推着一个两轮车往前走。一边是保险融资,一边是投资,偏向哪一边,这个车都走不稳。”这个比喻很形象地解释了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矛盾处境。许多激进型的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十分冒进,这在当前的行业改革期也许是乘风而上,但当这阵浪潮退去,它们也应当迅速冷静下来,重点建设与稳固公司的风险控制系统,继续深度挖掘产品创新性,实现稳健可持续的增长。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应当做好守护者的角色,为走出去的企业保驾护航。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两会期间提案建议,将保险作为制度性安排纳入“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之中,并且进一步支持保险业尤其是大型保险金融集团“走出去”,同时加强与沿线国家保险业的沟通合作,为保险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环境,另外还应鼓励银保联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无缝连接”的保险金融服务。

针对保险公司在国际化道路上如何建立合适的服务体系,保监会原副主席、党委原副书记、一带一路百人论坛顾问委员周延礼也曾发文建议,保险服务应构建有利于企业、方便于企业了解国别风险咨询、适用于企业海外投资、专用于小微企业海外发展、着重于“一带一路”建设、并区别于传统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服务体系以贴近“一带一路”建设企业的实际需要。

发展的道路上也不能缺少盟友,在国际化道路上,行业间的合作也非常必要。譬如与国际律所进行合作——律所对东道国法律体系、法律文化的熟悉、丰富的全球并购经验、既成的全球网络布局与广泛的行业资历,对保险公司出海均有很大助益。一方面,二者可以实现互助,保险公司为律所管理海外经营风险,律所则为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援助,共同解决行业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律所也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法律培训,提高险企对当地法制环境的熟悉程度。

除了律所,与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安保公司等全球性金融与非金融行业合作,都会对保险公司“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也能快速了解不擅长的行业领域,降低门槛、规避风险。与互联网公司、传统媒体、新媒体等跨界合作,也能高效率扩增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普及对风险管理的认知、吸引更多的潜在人才。

在保险行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政府的主导性作用亦不容忽视。当前保险行业走出去的形式大多为投资并购,而非业务方面的国际化,这也让政府更加警惕资本外流的问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谢远涛院长认为,在国内的投资途径相对狭窄,金融市场相对不成熟的背景下,资本会自然往收益高的地方流动。因此,为预防过多的险资外流,最重要的应当是发展本土金融业,拓宽投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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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国际智库出品 监制/邹明 编辑/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