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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政府主导的主要扶贫方式(上)

1. 通过基础设施发展来扶贫

基础设施条件差是阻碍我国西南、西北一些贫困地区发展的主要原因。这些地区的贫困率高,贫困人口集中生活在一些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的自然村,单个村规模不大且地理分布较为分散,村民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自筹资金来改善基础设施;为少数村民实施耗资巨大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在地方政府看来也不经济。

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会在开展部门业务的同时,将资源倾斜给贫困地区用于基础设施改造。例如,交通运输部在2011-2015年期间累计,安排约5500亿元车购税资金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公路建设,带动全社会对公路建设近两万亿元投入。14个连片特困区共有1.1万个乡镇,14.8万个建制村。到2015年年底,乡镇的通达率达到了99.97%,建制村通达率达到了99.63%。

此外,最值得一提的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便是“以工代赈”。它是一项旨在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同时解决部分贫困人口的短期就业问题,为其发放实物或现金劳务报酬的扶贫项目。以工代赈主要支持的是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本农田和草场、农田水利、小型水利、乡村道路、饮水工程、小流域治理等。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最初的三年里,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阶段,市场发育还不完善,一方面国家储备了足够的粮食、棉花、棉布等商品,另一方面物资缺乏限制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修建。粮、布等物资也是许多贫困人口的基本需求,他们消费结构简单,人均消费量小,因此,早期的以工代赈项目多以这类实物为主。在1985-1987年间,投入的物资折价约为27亿元。1987年以后,由于工业品价格低廉且市场疲软,除了传统的粮、棉、布,国家还增加了电视机、自行车、服装等中低档工业品来实施以工代赈。在1996年以后,我国的以工代赈项目的投入便是以财政资金为主了。

各级发革委设立了以工代赈办公室,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目前项目重点投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兼顾这些地区之外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并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

以工代赈项目的特点主要是:

(1)选择了适宜于农村贫困地区资源状况的项目和实施方式。中国农村贫困地区一般地处深山或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人畜饮水常常困难,农业和农村设施极为薄弱,但进行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常常可以就地取材。贫困地区存在着较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对技术的要求不高,可以吸纳较多的劳动力。以工代赈项目在较多地利用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同时,增加了贫困参与者的就业和收入。

(2)采取了区域性瞄准机制。以工代赈项目是为了缓解区域性贫困而设计的,因而具有区域性瞄准的特征。在贫困地区范围内,项目瞄准的是村社,而不是单个农户,因而项目完成以后,所有的村民都可以受益,不可能将非贫困者排除在外。

(3)构建了多方参与机制。以工代赈项目在中央政府首先提出财政支持的前提下,要求地方政府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筹备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材料及其他开支,同时还要求村社提出项目规划和农民的积极参与。应该说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为核心的以工代赈项目充分地调动和发挥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社和农民四方的积极性,集中了各方面的生产要素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奠定了较好的条件。

2000-2014年期间,以工代赈政策累计投入专项资金840亿元,为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100多亿元。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劳动力供需状况、不同类别工程的技术要求等因素,以工代赈的劳务报酬标准会有区别。在2011-2015年,四川省劳务报酬发放的平均标准约为60元每人每天。世界银行顾问Vishwanath和于小庆认为,工资标准是决定项目分配效果的关键。为锁定贫困人群并保证他们能通过自我选择参与项目,工资水平应略低于低技能手工劳动力的市场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水平还能保证这些临时性的工程项目不会对创造更加稳定的就业机会产生挤出效应 。

2. 通过产业发展来扶贫

发展特色产业是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举措。产业扶贫涉及对象最广、涵盖面最大,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都需要通过发展产业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增收。当前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资源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成为了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瓶颈。

产业扶贫是一种内生发展机制,目的在于促进贫困个体(家庭)与贫困区域协同发展,根植发展基因,激活发展动力,阻断贫困发生通道。其发展内容为:在县域范围,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增加资本积累能力;在村镇范围,增加公共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培育产业环境;在贫困户层面,提供就业岗位,提升人力资本,积极参与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所以,从这一角度看,产业扶贫可看成是对落后区域发展的一种政策倾斜。

在产业扶贫中,贫困区域和贫困群体的主要诉求是通过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的引入,内置发展根基。但从部分区域调研的情况看,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高度重视项目落地,但忽视项目后期收益的实现和产品营销;二是对产业发展呈现出强烈的规模与数量偏好,忽视区域农业的发展差异与实际情况;三是忽视区域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推进同质化的开发模式。要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功效必须做到,一是根植于区域资源优势,二是让贫困农户充分地参与产业发展之中,实施共享发展。

3. 通过易地搬迁扶贫

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从根本上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脱贫致富。易地搬迁既能为搬迁出去的人口改善生活条件,又可以缓解贫困地区的人地矛盾。

在一些短时间内难以搬迁的乡村,政府还采取了“拉吊庄”的方式,先让主要劳动力迁出,在移居地安顿、适应一段时间,等获得稳定的收入以后再全家迁出。这种方式成为我国易地搬迁扶贫的一个典型案例,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三西”扶贫期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吊庄移民既可在一个县内,也可跨县实施。县内吊庄移民主要是把极端缺水的山区居民迁移到灌区,通过农业开发来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县际吊庄移民则以集中安置为主。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易地搬迁扶贫主要是在西北地区、广东北部、广西石山区等地实施。到90年代末和新世纪初,易地搬迁模式逐渐在我国其他地区铺开。

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要求、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等。

《方案》指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区等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对于上述地区以外的贫困人口和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生态保护区设立和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以及平原地区、行蓄洪区、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区等的农村贫困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根据规划,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共需易地搬迁贫困人口1000多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国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属于补助性资金,人均补助标准现阶段不超过6000元,具体补助形式(按户或按人)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特别是省级政府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规模的30%;搬迁群众视家庭收入状况,适当承担部分住房和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费用。

专栏12 易地搬迁移民扶贫的案例

4. 通过教育扶持来扶贫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就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和项目工程,通过促进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来提升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纲领性扶贫政策以及一系列发展规划都将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作为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教育扶贫成为国家扶贫开发计划的重要内容和优先任务。从具体政策和实践来看,新世纪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扶贫政策体系和有效的实践路径,主要包括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已经投入700多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截至2014年底,中西部地区幼儿园数量比2009年增长77%,是东部地区增速的四倍;中西部地区在园幼儿数量比2009年增长65%,是东部地区增速的两倍 。

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从2001年-2005年,中央共安排了90亿元专项资金,分两期在全国6万多所农村学校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累计改造危房7800万平方米,3400多万师生从危险校舍中搬进新校舍。为了解决农村中小学校空人少、点多线长的问题,2004年,中央财政又启动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从2004-2007年,共安排了10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这项工程。2013年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旨在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促进基本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城乡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1440多亿元,惠及3000多万名农村贫困学生。

提高贫困地区师资水平。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改善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做出了总体的规划,其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一支教学能力强、素质优良、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让乡村学生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2)发展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

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协作,支持东部和中西部城市职业院校扩大招收片区学生的规模,对口支持片区职业院校,培养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都急需人才来加大对承担对口招生任务学校的支持。而对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和青海藏区的对口招生任务,原则上由中央确定的对口支援省(市)承担,按程序纳入对口支援规划后组织实施。

如2010年教育部正式启动的对新疆、西藏高校开展的团队式对口支援。到2014年,已有19个援疆省市实施的386项教育项目,以双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培训了各级各类教师14万人次,派出支教教师3000余人,给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2014年,建立了17个东中部职教集团与西藏和四省藏区17个地州建立职业教育对口帮扶机制,已有13个职教集团与受援地签订合作协议,其中4个职教集团共已接收343名学生到东中部学习或实训等 。2015年6月,国家还发布了《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阻断贫困世代传递。

(3)提高贫困地区高等教育质量,重点高校招生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倾斜

1980年,内地高校开始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到2014年,全国已有510多所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4.48万人,累计培养少数民族学生40余万人。2006年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截止2014年,累计为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近2.7万人。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方面,2012—2015年专项计划共录取18.3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近两年来连续增长10%以上。同时,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工作方面,截止2015年5月,支援高校发展到100所,受援高校为75所,涉及18个省 。

(4)建立完善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对我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的“两免一补”政策(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之后,此项政策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到2008年春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已经完全实现了“两免”(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2008年以后,“两免一补”政策中,“两免”的政策保障对象为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而“一补”的政策保障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目前,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

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难问题进行了制度安排。截至2014年,各省级政府共资助幼儿382万人,资助资金51亿元。

在社会公益行动“免费午餐”及“希望厨房”等项目的推动下,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拨款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旨在改善贫困地区学龄儿童的营养状况与生活条件。截至2015年6月,中央和地方已累计安排资金1443亿元。全国超过1/3的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3210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了资助。

2010年,中国在普通高中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截止2014年有495万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方面。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国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生活费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目前,这一政策已对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实现了100%全覆盖。

而在高等教育资助方面,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助学体系。

(5)建立贫困地区儿童关爱与保护机制

2006年7月,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大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妇联以关注家庭教育为重点,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关爱留守儿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2013年初,教育部、全国妇联、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五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关爱工作,构筑留守儿童服务与关爱机制。中国对于5000多万留守儿童的关注也被纳入到政府的正式制度安排中。

2014年底,教育部会同九个部门共同编制了《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将680个连片特困县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作为实施范围,重点围绕健康、教育两个核心领域,加快实现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对儿童关爱的全覆盖,确保贫困地区的孩子生得好、长得好、学得好,以超前规划、着眼未来的姿态,编就一张保障贫困地区儿童成长的安全网,该规划惠及连片特困地区4000多万儿童。

目前中国教育扶贫政策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为精准脱贫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国家在教育扶贫领域的巨大投入也保证了政策能够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带来实惠。

专栏14 福建省多举措实施教育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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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国际智库出品 监制/邹明 编辑/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