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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国的社会参与扶贫(下)

4.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无论是在学术界、媒体上或者政府话语中,其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就中国实践来看,很多时候,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作为针对负面事件的一种批判性语词出现的。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定位为公司企业对社会问题以及股东权益的责任,并将对社会和环境问题的考虑融入商业过程中,这种社会责任往往体现在慈善事业当中。减贫与发展是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主要领域之一。2014年中国企业捐赠总额中,有51.1%流向教育领域,总金额为53.4亿元;7.3%流向减贫与发展领域,总金额为7.59亿元;7.9%流向减灾与救灾领域,总金额为8.23亿元 。扶贫与发展领域的捐款数额仅次于教育领域,捐赠方多为大型综合型企业、国有企业等。包括碧桂园集团、桃源居实业、大连万达集团、中石油、长江集团等近20家企业捐赠超过千万元。在众多企业争相参与扶贫的背景下,也出现了许多不同的企业参与扶贫模式,归结起来,大约可以分为四种模式。

传统捐赠方式

就中国国内情况来看,传统的捐赠行为仍然是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目前,捐赠的渠道主要有三类,即基金会、事业单位、慈善会系统。2014年各类基金会接受企业捐赠共计412,820万元,其次为事业单位,共接收373,716万元,慈善会系统接收了182,169万元 。总体来看,捐赠企业中捐赠数额较大的一般都为“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捐赠金额与企业规模和盈利水平呈正相关。传统捐赠因其简单、快速的特点一直受到广大企业单位的青睐。随着各种新型捐赠平台被不断开发发展出来,企业进行直接捐赠的渠道也逐渐多元化。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独立开展公益事业项目不切实际,对第三方平台或者是对受援助方的直接捐赠是最易于操作和有效的方式。

成立专业慈善基金会

部分大型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组织构建完善、资源雄厚的优势,成立了慈善基金会,专门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有关工作。华润慈善基金会即是典型的例子。从2008年起,华润集团开始发起设立华润慈善基金,2008年10月华润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基金会开始资本化运作模式。2010年,华润慈善基金会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在中国内地成立,9月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14年,华润慈善基金会获评为全国5A级基金会,是中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的最高级别。华润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扶贫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2.突发性的赈灾济难项目;3.关注孤老残障、扶危济困、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建设等慈善公益项目;4.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项目;5.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华润基金会开展的最著名的项目既是“华润希望小镇”项目。该项目意在选择贫困乡村进行综合性的贫困开发和治理,目的是通过环境改造,彻底改变农民的居住环境;通过产业帮扶,帮助农民发家致富;同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塑农村治理结构,使希望小镇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华润希望小镇是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创新实践,是华润对“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扶贫模式的一项探索实践,也是华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一种模式探索。

政企合作参与产业扶贫开发项目

长期以来,扶贫开发的最主要目的是通过外部性帮扶提高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因此,产业扶贫是扶贫开发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产业扶贫离不开市场,企业作为市场最重要的主体,熟悉市场行情,掌握产品开发技术,从一开始就是国家产业扶贫开发合作的对象。如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集团把村社帮扶工作作为扶贫开发一项基础性工程,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伊东集团及下属企业与所在地村社结对帮扶,帮助村社改善基础设施、改造生活设施,促进村民脱贫致富,累计投入资金1亿多元。在“心系农村、服务百姓”活动中,伊东集团帮扶2个苏木乡镇4个村社,投资1800多万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建设养殖小区和鱼坝开展农家乐活动,发展种养殖开发基地,使周边2个村社的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由原来的基本温饱达到人均纯收入一万多元。公司还跨地域对口支援乌兰察布市,投资75亿元建设旗下营工业园区,解决了当地3000多人的就业;另将投资28亿元建设伊东陶瓷园区,建成后可解决周边近1万名生态移民的就业问题 。

作为资源整合平台的新型公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公益慈善已经突破了传统固有的捐赠模式和捐款方式。新时期,随着互联网企业蓬勃发展,一部分先期发展起来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开发互联网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深度融合与发展,通过互联网尤其是移动端互联网技术和服务推动公益行业的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慈善捐赠系统实现了资源整合与项目对接的目标,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公益快速传播,实现“人人公益”理念的新模式。而基于移动平台特征和社交关系链的全新募捐方式,极大地减少了社会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复杂性,使得公益更加亲民与贴近生活。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于2007年成立,是中国第一家在民政部注册的由互联网公司发起并组织成立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腾讯基金会。腾讯公益通过网络平台,给予项目方和捐赠方相同的可视窗口,捐赠者可以清晰地看到善款的流向和所捐赠善款的用途;同样的,一些需要募捐的公益性项目能够在第一时间由网络可视平台进行发布。有效地实现了项目于捐赠者之间的互动。截止2016年7月,腾讯募集善款总额达到11.21亿元,通过网络捐赠平台捐款的人数达7.48亿人次。

5. 国际组织参与中国扶贫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后,国际社会非政府组织便开始向中国进行援助,并开展了一系列援助项目。最早在中国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亚洲基金会(1979年)、香港明爱(1980年)、艾伯特基金会(1980年)、国际鹤类基金会(1979年)等。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机构才开始真正大规模援助中国的扶贫开发事业。中国政府先后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等国际机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减贫项目合作。总体来看,外资扶贫机构把国际社会先进的减贫经验、理念和方法应用到中国反贫困实践中,对中国扶贫开发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提升了扶贫开发水平和效益。从具体内容来看,国际社会将国际减贫经验应用到中国,所采取的方式是循序渐进的,即大多数首先通过试点对项目在中国的本土化开展实验,然后再大面积推广。

中国政府同国际社会在贫困地区实施的综合性扶贫开发项目主要以自然条件恶劣、人口相对集中、绝对贫困程度深的区域为目标,通过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小额信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教育医疗援助、土地与农户开发等综合措施,增加粮食产量和收入,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国际社会与中国政府联合开展的综合性扶贫开发项目为中国的减贫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源,从1995年到2010年,世行先后投入1000多万人民币在中国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展综合性扶贫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先后投入2000多万人民币专门从事小额信贷项目。此外,以世行为首的国际社会参与了早期中国扶贫开发的理论设计阶段,使西方的扶贫开发思想,尤其是综合性扶贫开发的理念在中国产生深远影响,是中国政府进入新世纪所提出的“整村推进”、“整乡推进”模式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国际组织在中国开展的扶贫试点项目极大地丰富了中国扶贫开发事业的内容,拓展了中国扶贫工作领域。通过开展试点项目,很多来自国际的减贫经验成功“软着陆”,在中国各地进行了因地适宜地调整,为中国提前实现千年发展减贫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国际组织专门开展了促进减贫机构建设和对减贫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项目,如世界银行四期项目区中,有1322万资金支持的技术援助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世行注重培养项目管理队伍,从而提高对扶贫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对贫困程度的监测水平。其目的主要就是针对中国减贫机构发展和为减贫人员提供出国考察学习的机会,培养了大量具有创新能力的减贫治理人才。中国政府早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受到计划经济时代影响,存在一些典型的特点,如扶贫工作由政府包办,政府运作、政府管理、政府服务、政府监督等。这样的模式利于集中力量解决问题,但是缺少灵活性,很难实现因时、因地有针对性的操作。中国政府在同国际社会开展扶贫项目合作的过程中,吸收了其先进理念,建立了资源整合、广泛参与和分年实施的扶贫模式,改进了传统的方式方法。总之,中国政府与国际社会在开发式扶贫的过程中实施了大量减贫项目,这些项目一方面直接促进了中国提前完成减贫目标;另一方面,来自国际的最为成熟的减贫经验在中国成功本土化,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开发式扶贫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综合扶贫政策的完善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的扶贫开发领域,社会力量越来越多地成为治理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活跃范围遍及中国大陆的所有省区,开展的项目覆盖了有关贫困的几乎各个方面,为从跟本上消除贫困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宏观上来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规范的制度建设以及社会力量能动性的充分调动给社会扶贫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目前,由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的定点扶贫;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贫困地区结对协作扶贫;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大扶贫格局已经形成,并从多方面对脱贫攻坚战的推进提供了支持。

1.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扶贫资金来源。社会力量作为政府之外的扶贫参与主体,为公众参与国家公共事务提供了平台。扶贫是政府的一项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与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而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比政府更有优势。2014年,中国的捐赠总额超过了千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红十字会、慈善会系统、基金会接受捐赠总量为872.43亿元,占当年总捐赠额的83%,其中大部分被用于减贫与发展相关领域。

2.创新扶贫模式,满足贫困群体多样化需求。总体上来看,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输血”式的直接捐赠。参与扶贫治理的社会力量主体,通过直接提供包括资金、物资等经济资源,以强制投入的方式打破贫困所固有的恶性循环,从量和质两个方面改变贫困人口的生活状态。这种方式是一般意义上的公益慈善,社会力量介入其中并发挥了平台作用,将社会资源再分配到穷人手上,是传统的最直接的“输血式”扶贫方式。另一种方式则是以创新扶贫模式为主,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这其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更为突出,社会组织具有体量小、组织结构简单灵活等特点,专家团队负责扶贫项目的设计和制定,项目以试点的形式在小范围内进行实施,扶持目标群体明确,并能够快速稳定地保障资金到位。往往能够在短期内创新扶贫模式,与不同群体的需求进行对接。

3.累积工作经验,培育大量专业扶贫人员。在长期开展项目的过程中,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的工作人员逐步积累经验和知识、技能,成为扶贫各个领域的专家,他们比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更熟悉业务,同时也更深入基层,能够更直接和有效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贫困群体的不同问题开展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扶贫活动。此外,通过组织志愿者参与扶贫事业,给普通大众提供了参与扶贫治理的机会。参加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受到了专业的培训和实践训练,通过志愿者行动计划,对中国的贫困状况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有了深入的了解。

4.扶贫治理主体逐渐多元化,促进政府治理转型。信息时代以及大数据对政府治理转型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在应对转型期社会贫困问题。目前,贫困治理已经不单单是政府的独立行为,市场、社会甚至个人都或多或少参与到其中,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畅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政府与私人个体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信息不对等、地位不对等问题。在具体参与扶贫事业时,两者之间缺乏有效互动,这个时候,社会力量能够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并且促进了政府由过去单一式政府权威统治,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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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国际智库出品 监制/邹明 编辑/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