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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政府主导的主要扶贫方式(下)

5. 通过健康扶持来扶贫

健康与贫困有着密切的关联。中国在开展大规模的扶贫行动的过程中也逐渐认识到医疗卫生扶贫对整个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国始终将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保障贫困人口获得优质的医疗资源作为扶贫工作重要内容和基本手段。

2012年出台的《“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卫生扶贫的任务,对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做了全面的部署。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四部门制定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要求,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创新机制,注重精准扶贫,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动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含中医药)加快发展,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有1256万户,占贫困户总数的42.4%。其中,患大病的417万人,占4.7%,患长期慢性病的有1504万人,占16.8%。由此可以看出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了进一步掌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的患病情况,2016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为健康扶贫各项政策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2016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对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做出了指导性的制度安排。具体来看,健康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建立多种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大病报销起付线,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016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 元提高到420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从人均40 元提高到45 元,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 。

2015年,民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农村贫困人口,包括低保家庭成员、五保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纳入到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 亿元,增长9.6% 。

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积极发动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的信息平台,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开展慈善救助。

同时针对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通过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分级诊疗”、“一站式服务窗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措施,控制贫困人口大病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2)开展健康管理,实施分类治疗

此方面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调查工作,摸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规模和患病情况,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对患病贫困人口进行签约服务,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三是根据贫困人口的患病情况,对大病和慢性病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治疗;四是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3)开展对口帮扶,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的软硬件水平

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至少5名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县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帮扶医院的服务能力。

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要求,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每个贫困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提升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加强贫困县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

同时,通过优惠政策吸引高水平医务人员到贫困基层就业,建立本土化的乡村医生队伍,通过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等。

(4)开展宣传引导,注重疾病防治

通过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改水改厕等措施,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开展多种方式的健康知识教育和宣传,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

6. 通过社会救助来扶贫

纵观中国反贫困历程,社会救助在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缓解贫困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早在中国开始专门的扶贫行动之前,中国农村就已经开始实施五保供养制度和特困人口救助制度,由民政部门负责对一些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以及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中国开始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行动之后,这些社会救助制度依然在减贫事业中发挥着作用。2003年,中国开始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村贫困家庭的医疗负担,医疗救助制度一方面资助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特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另一方面对于医疗负担较重的贫困家庭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避免农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07年中国农村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按照一定标准为因残、因病而生活困难以及没有劳动力的农村居民家庭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最后的安全网。

2011年,中国政府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提出要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交通和生态条件落后的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主战场,以此解决区域发展差异问题。新时期农村扶贫依然坚持开发式扶贫方式,将扶贫标准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作为扶贫对象,实现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一批”,强调“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此外,还要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倾斜。

新时期,社会救助依然在减贫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扶贫开发的新途径。具体来看,目前具有较大反贫困作用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温饱问题,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层次的“安全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具有差异性的保障标准,并且随着发展水平的提升,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逐渐提升。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2012年底的2067.8元/人·年增加到2015年底的3177.6元/人·年;全国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2012年底的109.2元/人·月增加到2015年底的147.2元/人·月。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共2846.2万户4903.6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931.5亿元 。

2.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中国农村开始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将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纳入到了救助范围。2009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于完善做了统一的要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衔接。2014年中国公布并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方式为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或家庭难以承担自付费用的给予补助。2015年,民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农村贫困人口,包括低保家庭成员;五保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纳入到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提高住院救助报销比例,并且将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根据民政部公布数据,2015年,全国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6634.7万人,支出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61.7亿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水平93.0元。2015年,直接医疗救助2889.1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307.9万人次,门诊救助1581.2万人次;支出资金236.8亿元,其中,住院救助208.7亿元,门诊救助28.0亿元。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1994年中国开始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06年中国颁布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2014年中国公布并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保障、生活照料、疾病治疗和殡葬事宜等方面,给予特困人员供养。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对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行了完善。供养形式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供养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截至2015年底,全国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516.7万人,比上年下降2.3%。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1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集中供养162.3万人,年平均供养标准为6025.7元/人,比上年增长12.2%;分散供养354.4万人,年平均供养标准为4490.1元/人,比上年增长12.1% 。

4.临时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2015年临时救助655.4万户次,其中,按属地分类救助本地户籍家庭633.5万户次,非本地户籍家庭21.9万户次。

7. 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扶贫

目前,全国共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2948.5万个贫困户和5575万贫困人口 。据统计,95%的贫困人口和大多数贫困地区分布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和重点保护的地区。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与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高度重合 。因此,大力推进精准扶贫过程中需要处理好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破解这些地区“富饶的贫困”的尴尬处境。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施“五个一工程”,将生态补偿脱贫作为其中之一。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指出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其转型向绿色发展,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

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与精准脱贫相结合,实际上就是要转变原来单纯发放生态补偿金的“输血”模式,探索“造血”式的绿色发展模式。从目前的政策来看,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与精准脱贫的结合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将更多的生态补偿资金向贫困人口倾斜。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

二是以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如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

三是引导贫困群众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发展“绿色产业”。引导贫困地区开发基于区域特色资源的生态产品,发展生态产业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增加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变“输血”为“造血”,激发生态保护区贫困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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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国际智库出品 监制/邹明 编辑/黄杰